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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欠3.8亿元停产 法院“放水养鱼”助起死回生

2018年12月11日 17: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民企欠3.8亿元停产法院“放水养鱼”助起死回生
    在河南洛宁县一家企业,当地法院柔性执法给了企业起死回生的机会。图为法院执行人员回访企业。(文图无关) 韩章云 摄

  中新网商丘12月11日电(记者 刘鹏 李贵刚)198位债权人、欠下3.8亿余元!两年前,在深陷巨额债务的困境下,河南商丘一家民营铝业公司停止生产,后申请破产重组。本着依法保护民企生产权和债权人两方利益的目的,当地法院多方调解,使已经执行的价值数千万元厂房、设备返还企业,“放水养鱼”使其恢复生产。到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债权人对破产重整充满了信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向记者介绍,2016年,受市场行情影响,李某经营的该市一家铝业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先后欠下多名债权人债务3.8亿多元,部分债权人为追回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该公司债权人之一的邢某持有该公司到期债权2960万元。2016年2月,邢某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梁园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铝业公司偿还邢某借款29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铝业公司无力偿还该部分借款,邢某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园区法院依法对该铝业公司的部分厂房设备进行了查封、评估,查封的资产包括铝带横剪机组1套,铝带切边清洗机组1套,行吊8台,厂房20437.91平方米,评估价格2281.12万元。梁园区法院根据评估价格作出执行裁定,将以上厂房、设备交付申请人执行人邢某抵偿借款2281.12万元。

  就在案件执行期间,李某经营的这家铝业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其他债权人得知李某公司停产、部分厂房和设备被债权人邢某申请执行的情况后,纷纷向李某主张债权。

  李某于2016年9月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商丘中院依法指定梁园区法院受理该案。梁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铝业公司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于2016年10月作出决定书,对该铝业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7年5月,管理人出具的《某铝业公司审查成立债权表》显示,该企业债权人共有198位,欠付债务共计38415.9574万元,企业账面资产20476.6655万元,资不抵债。2018年7月,该铝业公司23位债权人联合向商丘中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以梁园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为由,请求撤销该执行裁定。

  商丘中院受理该执行监督申请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本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权和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多次召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和原执行案件申请人邢某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原执行案件执行人邢某将已经执行的铝业公司价值2281.12万元的厂房、设备返还铝业公司,承诺破产重整期间不再执行,铝业公司债权人会议同意邢某因放弃该部分厂房、设备执行而享有对铝业公司2281.12万元的优先债权,如破产重组失败转入破产程序,则邢某对该部分厂房设备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破产重整期间,邢某2281.12万元的优先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该调解协议的达成,对铝业公司破产重整起到了关键作用,铝业公司依靠该部分厂房和设备,及时恢复了生产。

  据介绍,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通过管理人将营业额1%的利润分配给所有债权人,邢某已按比例获得清偿欠款10.7888万元,铝业公司负责人李某和企业债权人都对破产重整充满了信心。

  在经历了这场诉讼风波后,这家铝业公司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恢复了生产,企业负责人李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对欠债企业“放水养鱼”,利于欠债企业走出困境,也给债权人回收债权带来了希望,在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权的同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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