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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夏文化厅党组成员焦连新被控受贿370余万元

2018年12月14日 1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银川12月14日电 (于翔 杨迪)记者12月14日了解到,原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焦连新涉嫌受贿一案,于12月13日在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固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2月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焦连新在任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或索要10人所送人民币370万元、美元0.15万元、购物卡价值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73.9342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当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焦连新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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