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庆法院宣判一起“套路收车”涉黑案件 首犯被判刑25年

2018年12月21日 16: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重庆法院宣判一起“套路收车”涉黑案件 首犯被判刑25年

  新华社重庆12月21日电(记者周闻韬)20日下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邓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对该案中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11名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邓强实际控制下的多家运输公司设定低首付“陷阱”吸引车主购车挂靠,此后在合同中订立对车主极为不利的条款,借口挪用或不交保险费制造车主违约,再通过依附于公司的职业收车队“追回”车辆,另行变卖或勒索,逐渐形成了“签订陷阱合同——放任或制造条件致车主违约——收车——变卖或勒索”的固定模式。

  为完成上述犯罪行为,邓强以高额提成诱使钟贵艮等人拉拢其他人员,并以报销医药费、给予“慰问”和“补偿”等方式,鼓励凌世荣等人对上门维权的车主大打出手,逐渐形成以邓强为首,钟贵艮、凌世荣为骨干成员,刘斌、蒋波等为其他积极参加者,周德平、张阳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该组织名下公司挂靠车辆已达1700余辆,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辐射云贵川藏等多个省份,受害人数众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其余21名被告人也应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对涉案人员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