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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套路贷”团伙覆灭 被害人含39名在校大学生

2019年04月25日 18: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杭州一“套路贷”团伙覆灭被害人含39名在校大学生
    庭审现场。 陈怡宁 摄

  中新网杭州4月25日电(郭其钰 陈怡宁)因陷入“套路贷”,多名大学生退学、休学甚至自杀……25日,发放“套路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12名被告人涉黑案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涉案金额共计29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麻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校园贷”业务。2017年8月,胡某某等人租赁房屋,并雇佣多名业务员经营线上房贷业务,并与鲍某某等人于2017年10月共同成立公司,进一步开展经营,开始开展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人的“套路贷”业务,并开发了“凭证云”软件,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

  该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中介许某某等人介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垒高借款数额进而“爆单”催讨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等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

  而后,该团伙以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催讨、“谈判”“协商”为名向家长逼要“高额欠款”等手段,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并将利润投入“套路贷”犯罪活动,进一步敛财。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胡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系人数众多、组织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对12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被告人胡某某多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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