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屈居”乡下养鸡场“捞偏门” 7名“90后”获刑

2019年05月15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5月15日电 (陈立烽)最大的25岁,最小的21岁,7名“90后”年轻人“屈居”于乡下养鸡场里,玩转近百部手机,发发微信朋友圈,诱骗他人在虚假的玉石投资平台充值,骗取他人钱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15日透露,经一审,对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王某、王某华7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各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据介绍,2018年5月至8月,翁某泽、兰某(均另案处理)购买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凤岐山一养鸡场民房内,组织雇佣被告人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王某、王某华7人,采用发布虚假买卖二手车广告、冒充美女等手法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利用‘玉石’平台的数据漏洞,用小钱套大钱”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充值,从中骗取被害人的充值资金。

  直到案发时,该团伙诈骗被害人郭某、路某君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49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王某、王某华7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参与诈骗钱财人民币4493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参与诈骗钱财人民币2805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华参与诈骗钱财人民币260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指出,7名被告人受他人雇佣,在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由于网络诈骗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本案被告人在同一场所实施了诈骗行为,七被告人均明知其他人与自己正在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故不论被告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合作,均应对共同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年轻人切莫总想着“捞偏门”赚大钱,一旦触犯了法律,最终将导致自己人财两空、身败名裂,给人生留下不光彩的印记。(完)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