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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警依法履职可容错纠错

2019年07月10日 11:2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 

  民警依法履职可容错纠错
  市公安局出台《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工作规定(试行)》

  长沙晚报7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张九州)公安民警在一线执法,有时会遭遇暴力抗法、诽谤造谣等,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日前,长沙市公安局出台《长沙市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敢于担当的民警撑腰鼓劲。

  激励民警依法履职积极作为

  近年来,广大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暴力抗法、诽谤造谣等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更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打击和挫伤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只有不断完善机制,筑牢民警执法的坚实后盾,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才会更有底气。”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公安民警担当作为,保障和激励民警依法履职、积极作为,长沙市公安局由警务督察支队牵头组织,抽调市公安局政治部、法制支队等多部门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通过走访调研、学习,分析过往维权投诉数据,反复讨论完善,最终形成了具有长沙公安特色的《规定》。

  明确10种情形适用容错机制

  《规定》指出,民警在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以公心、未谋私利的前提下,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予以容错纠错。《规定》对适用容错机制的10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如在执法现场因执法对象的自身行为(如自伤自残自杀,或逃跑过程中跳楼、跳河、跳桥等)导致伤亡,只要民警执法行为合法、履职到位,无滥用职权和违法失职等情形,在事前或事中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且事后及时施救的;执法现场因民警制止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或者实施强制传唤、抓捕、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行为造成执法对象伤亡,但执法行为合法,动作和措施基本适度,无滥用职权和违法失职等情形,且事后及时施救的;执法现场因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执法对象或者其他人员伤亡,但使用武器、警械合法有据、程序到位,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无滥用情形,且事后报告及时、施救措施到位的,均可按《规定》对民警运行容错机制。

  此外,在警务改革创新工作中,民警勇于突破常规、惯例,敢闯敢试,工作中虽出现一定失误,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同样适用容错机制。

  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不受影响

  《规定》明确,对认定给予容错免责的民警,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受影响。《规定》还指出,如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容错纠错调查、认定等工作中,违反规定纵容、包庇违纪违法行为、徇私枉法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民警执法权威,既是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沙、法治长沙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上述负责人表示,长沙公安将以此次《规定》出台为契机,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方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同时,不断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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