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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救火烈士不容侮辱

2019年07月11日 15:4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凉山救火烈士不容侮辱
   浙江缙云: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通讯员刘鹏程 何玉香)近日,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烈士的陶某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是丽水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30日18时许,四川省凉山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下午,因风力风向突变,突发林火爆燃,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应急管理部、四川省政府批准在扑救四川凉山木里森林火灾中英勇牺牲的30名同志为烈士。

  就在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沉浸在悲痛中时,4月9日,陶某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浙江缙云本地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10日,陶某被缙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烈士的人格利益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情感,值得全社会崇尚、学习和捍卫。

  陶某肆意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其行为明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4月25日,缙云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届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该院遂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陶某对其侮辱烈士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刘鹏程 何玉香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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