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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新规9月起施行

2019年07月12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职称评审新规9月起施行

  非公经济专技人员及自由职业者评职称也适用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人社部制定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将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非公经济的专技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评职称同样适用此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存在造假、剽窃等行为的,将被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规定作为职称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由过去分散的政策上升为统一规定,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

  规定提出,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之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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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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