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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是民企稳定发展的前提

2019年07月26日 17:5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司法保障是民企稳定发展的前提

  □阅尽

  报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联组会议,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企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据“两院”透露,未来将树立“少捕慎捕”理念,对民企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相关部门还将为被羁押民营企业家提供处理企业事务便利,并严格规范“查、扣、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就民企司法保障问题对“两院”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既是对相关部门及工作的监督,推动其改进完善相关业务。同时,广东作为全国民营经济重镇,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此专项询问,也是为强化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确保民营经济稳健发展而发出的重要信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坚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但一些地方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诸种偏差和政策缺位现象。尤其在涉及民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司法保障方面,政策落实往往滞后或执行不到位。有的民企涉及经济纠纷,动辄就被封被扣押财产;有的民企老板只要涉案就会遭遇“抓起来再说”的对待,甚而超期拘押长期不审,致使一些原本正常经营的企业被拖垮或倒闭;有的民企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有的打赢了官司却面临执行难困境……

  近期一些民企负责人冤错疑案的平反案例显示,有的地方执法部门简单粗暴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司法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严重挫伤了民营经济界的积极性。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保护民企财产和人身安全,要求“善待民企”,对民企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等等。但一涉及具体问题或案件,有些地方执法部门就显得态度暧昧,要么新官不理旧账,要么敷洐塞责,久拖不决。或者表里不一,说的一套,实际执行又是另一套。对此,外部的监督约束就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各级人大的执法监督及问责更不可或缺。

  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一起冤错案的影响甚至会超过案子本身。为民企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的司法保障比什么都重要。

  诚然,有些民企在经营中或存在“打擦边球”的做法,有的企业负责人甚或触犯法律,对此,并非要执法者睁一眼闭一眼,而是要慎重把握好政策法规界线。尤其是涉及民企产权时,更需慎之又慎,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公司财产与私人财产等界线。司法为民营经济撑腰,民营企业家才能放下思想包袱,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力谋发展。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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