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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11月1日施行

2019年08月22日 14:3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11月1日施行

  昨天,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透露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次发布的分类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简称“四分法”。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还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可以说是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体现浙江特色。

  本报记者 余雯雯 通讯员 李敏敏

  余雯雯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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