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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一年多来36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

2019年08月22日 1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福建漳州一年多来36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现场。 龚雯 摄

  中新网漳州8月22日电 (龚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该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志福介绍,2018年至2019年8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14件,恶势力集团案件28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6件,“保护伞”案件1件。36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6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十二年六个月,判处罚没财产1463.1万元。

  7月26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实施《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22日创新出台《涉黑涉恶案件产权财产处置的执行指引》(以下简称:执行指引),全力推进漳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陈志福披露,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细化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程序与要求,执行指引则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和涉案财产处置难点进行了执行规范、指导,具体涉及多类金融产品处置情形及七个方面的产权处置情形。

  “创新涉案财产处置,‘打财断血’力度凸显。”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扫黑办主任郭钰表示,“涉黑涉恶”案件在财产处置时有隐蔽性,处置困难,此次出台实施意见与执行指引的目的在于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其再犯可能性。

  陈志福还介绍,今年3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统一裁判优势凸显,并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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