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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2019年08月28日 09: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陕西: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孙海华)日前,陕西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贫困地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1名儿童督导员,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的社区平台,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意见明确指出,应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开办特教学校和特教幼儿园,向有需求的家庭辐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按照意见,各地民政部门将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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