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内蒙古持枪杀人致5死案宣判 被告人梁钧一审判死刑

内蒙古持枪杀人致5死案宣判 被告人梁钧一审判死刑

2019年10月24日 12:5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内蒙古持枪杀人致5死案宣判被告人梁钧一审判死刑
    图为宣判现场。 检察院供图 摄

  中新网通辽10月24日电 (记者 张林虎)24日,内蒙古自治区“3.25梁钧持枪杀人案”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梁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10月1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钧以杀人为目的,持组装口径枪向6人射击共射出子弹14发,致5人当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钧系通辽开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厂原副厂长,因公司任用孙某某为供水厂第一副厂长一事心存积怨。

  2019年3月25日15时许,因会上不满孙某某发言与其发生口角,梁钧从车辆后备箱内取出一把枪向孙某某射击,致其当场死亡。案发时,水厂职工付某某就在附近,梁钧认为二人关系好,遂持枪射击致付某某当场死亡。

  随后,梁钧发现水厂副经理邓某某在厂区内,遂持枪追赶。在邓某某翻越栅栏时,梁钧持枪射击但击空,后驾车驶离。梁钧驾车前往自来水公司意图报复,后因大门关闭,鸣笛未果后驾车离开。

  梁钧因琐事对个体经营者郑某某记恨在心,在驾车途中进入其店内,开枪射中郑某某后继续向她丈夫射击4枪,致两人当场死亡。梁钧驾车逃跑途中,发现同事孙某驾车停在路边,遂向其射击致其当场死亡。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梁钧行踪。在抓捕过程中,警方开枪击中梁钧腹部、臂部等位置后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手枪和13发子弹,还从车内查获大量子弹等。据悉,梁钧2017年秋季以打猎为由,分别购买了手枪子弹。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钧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建议判处梁钧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梁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惩处。

  宣判后,梁钧当庭表示要上诉。(完)

【编辑:丁宝秀】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