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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庭斌:用生命履行职责

杜庭斌:用生命履行职责

2019年11月27日 17:23 来源:光明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华社广州11月26日电(记者李雄鹰、毛鑫)在身上被砍27刀的情况下,仍以惊人的毅力,强忍剧痛,顽强地与歹徒搏斗,并击毙一名歹徒,终因失血过多壮烈牺牲。他就是杜庭斌烈士。

  杜庭斌,男,1970年出生,广州番禺人。1991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2月18日,杜庭斌同志在抓捕行动中与歹徒展开英勇搏斗,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5岁。

  1995年12月18日下午,一辆载有21名乘客的中巴车从广东中山开往广州。15时许,车辆途经番禺灵山镇,还有不到一个小时就将抵达终点的时候,车上突然出现3名歹徒,持刀抢劫乘客财物后逃窜。接群众报案,番禺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民警杜庭斌、曾强等人迅速出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兵分两路对歹徒实施围捕。

  杜庭斌、曾强一组很快发现了歹徒的身影,杜庭斌果断鸣枪示警。歹徒置之不理,继续持刀拒捕,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杜庭斌、曾强扑向距离较近的两名歹徒,迅速将两人制服。就在这时,另外一名歹徒看见同伙被抓,突然折回,手持菜刀疯狂砍向杜庭斌和曾强。

  曾强被砍4刀,身负重伤,死死抱住一名歹徒滚下田沟,而杜庭斌身中27刀,鲜血完全浸透了他的衣服!但他强忍剧痛,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歹徒见杜庭斌伤重无力,拼命挣脱,企图逃窜。杜庭斌仍不放弃,踉踉跄跄向前追赶,用模糊的意识和全部的力气,向歹徒开枪射击,将其当场击毙。最终,逃窜歹徒被全部抓获。

  杜庭斌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走完了25年短暂而光辉的一生!

  1996年3月22日,公安部部长陶驷驹签发命令,追授杜庭斌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7日 04版)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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