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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不赔“猝死”,为什么? 能赔付的险种又是什么?

意外险不赔“猝死”,为什么? 能赔付的险种又是什么?

2019年11月29日 14:31 来源:扬子晚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意外险不赔“猝死”,为什么? 能赔付的险种,又是什么?

  近日,大家对“猝死”的话题很是关注。有保险业内人士科普称:意外险不赔付“猝死”。对此,有消费者表示不解:“猝死”,不就是一种意外吗?为什么意外险不赔呢?而如果意外险不赔,那什么险种可以赔?

  对此,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保险行业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意外险为啥不赔“猝死”?

  须同时具备外来、突发等4项要素

  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长助理偶见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之“意外”与通常理解的“意外”存在较大的区别。

  他介绍,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条款中,一般将“意外”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一家寿险公司南京机构业务总监孙莉,也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偶见就“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进一步进行举例介绍。所谓“外来的”,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而“突发性”,强调伤害是一瞬间发生剧烈变化的事故引起的,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非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强调伤害后果不是被保险人希望的或追求的。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险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即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必须同时具备该四项要素,缺一不可。而“猝死”皆属疾病死亡范畴,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跑马拉松猝死的事件,近年来也有发生,意外险是否也不赔?偶见介绍,“猝死”均为疾病死亡,因此,单纯的意外险不赔,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哪些险种赔偿“猝死”?

  对应疾病身故责任的寿险都赔

  那么,哪些险种可以赔偿“猝死”呢?孙莉介绍,“猝死”属于疾病导致的身故,所以包含“身故金责任”的寿险是赔偿的。

  偶见介绍,人寿保险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其中,死亡保险责任含“意外伤害死亡”和“疾病死亡”。因此,无论是定期寿险还是终身寿险,对于“猝死”,是承担保险责任的。

  此外,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险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对于(逾观察期的)“猝死”也是赔付的。

  孙莉进一步举例说,比如某人投保了含有死亡保险责任的重疾险,后来被确诊为重疾,那么将得到对应重疾责任的赔付。此后不幸因病死亡,不管死亡原因是之前被确认的那种重疾,还是“猝死”,都将得到对应身故责任的赔付。

  意外险仍有配置价值

  建议险企开发保“猝死”的意外险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意外险不赔付“猝死”,但从这个险种本身来讲,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孙莉介绍,在十大死因里,还是有不少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直接死亡的。此外,意外险保费低,对应的保额较高,在家庭保障方面能起到很好的杠杆效应,从单身期到家庭责任期,都是必不可少的险种配置。

  偶见则认为,意外伤害保险因其费率低,需告知内容少,投保简便,广受消费者欢迎,但其不负责疾病死亡,并且保险之“意外”与通常理解的“意外”存在较大区别,往往会引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只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为这样保障是不全面的,还应适当投保人寿保险。

  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偶见建议,不妨开发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猝死”保险,让消费者在知晓意外伤害保险本身不保“猝死”的同时,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能减少纠纷。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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