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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董国祥、白顺兴、王建勋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依法对董国祥、白顺兴、王建勋决定逮捕

2019年12月10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副厅级)、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建勋(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董国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对白顺兴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建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建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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