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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7·13”苏卢村重大涉黑系列案及“保护伞”案宣判

南宁“7·13”苏卢村重大涉黑系列案及“保护伞”案宣判

2019年12月18日 2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南宁“7·13”苏卢村重大涉黑系列案及“保护伞”案宣判
    图为案件宣判现场 南法宣 摄

  南宁“7·13”苏卢村重大涉黑系列案及“保护伞”案宣判 78人获刑

  中新网南宁12月18日电 (孙晓梅 曾德昊 林浩)12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邕宁区法院依法对李作和等77人涉黑系列案及涉黑“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7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廖章宝利用其担任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平(另案处理)请托,为李平等人在西乡塘区苏卢村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三次收取李平给予的“管理费”人民币合计9万元。

图为案件宣判现场 南法宣 摄
图为案件宣判现场 南法宣 摄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明知李平等人在明秀派出所管辖范围的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长期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多次收取李平给予的好处后,故意放松打击,纵容以李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在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廖章宝在调解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大塘九队集体用地祥和盛城房地产项目纠纷中,帮助广西巨顺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三次收受巨顺公司赵大军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6万元。廖章宝在归案后提起公诉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138万元。

  邕宁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廖章宝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廖章宝违法所得人民币13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图为法官宣读判决书 南法宣 摄
图为法官宣读判决书 南法宣 摄

  在审理李作和等75人涉黑案中,法院查明,2017年初开始,李作和、李平以宗亲、同乡为纽带和基础,先后网罗了博白、陆川籍的被告人李何胜、李志勇、李豪浜等30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随着组织规模逐渐扩大,将多名社会闲杂人员招募至伞下,每日发放50至100元的酬劳,协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充势力。

  2018年2月开始,李平、李作和召集各巷组织卖淫活动的李何猛等成员,规定苏卢村一巷、二巷、三巷中,每条巷只能开两家按摩店,每家店每月向李平上交6000元用于向公安人员寻求保护、逃避处罚。

  以李作和、李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共聚敛了800多万元人民币,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购买钢管、砍刀等犯罪工具、支付成员酬劳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寻求非法保护等。

  该团伙称霸一方,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南宁市中院表示,此次集中宣判,进一步表明了当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决心。(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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