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江苏南京各类门诊部、诊所即日起全面停诊

江苏南京各类门诊部、诊所即日起全面停诊

2020年02月05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2月5日电 (记者 申冉)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号),通告宣布,南京地区的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非急需手术、检查暂停择期,非必须住院尽量减少。

  该通告是南京市就疫情发布的“第七号令”,根据该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南京地区将加强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包括:

  一、南京地区的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南京地区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三、南京地区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

  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管理和引导。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各相关流程规定。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核心医疗制度和诊疗规范。所有医疗机构每天要对住院病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要对院内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流行病学排查,对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职工食堂取消堂食,实行分餐制;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做好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七、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完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

  八、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南京地区各互联网医院要尽快全面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完)

【编辑:苏亦瑜】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