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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头”防控升级:多地要求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

“苗头”防控升级:多地要求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

2020年02月05日 21:5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型肺炎)“苗头”防控升级:多地要求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

  中新社南京2月5日电 (杨颜慈)连日来,全国多地陆续发布“硬核”通告,从小区全封闭、推迟开学等方面将抗疫举措火速升级。对于“苗头”筛查的防控网加速密织。5日,多地政府跟进实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需实名登记制度,以尽早排查疑似患者。

资料图:一药店内市民在购买药品。<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刘可耕 摄
资料图:一药店内市民在购买药品。中新社记者 刘可耕 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起病以发热为主要表现,可合并轻度干咳、乏力、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如果能尽早地报告、排查、跟进,对于早期检测可以起到较好作用。

  梳理发现,目前已知江苏、浙江、河南、四川、湖南等省份的局部地区乃至全省范围,已相继跟进这一措施。

  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发挥该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实名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体温信息。

  有无湖北地区旅居史和与湖北往返人员接触史等信息成为登记的重要信息。同时,该通知要求对体温异常的,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发现疑似度较高人员立即报告。

  天津提出,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日报制度。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者,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在宁波,连夜出台了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明确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河南洛阳规定,严格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到店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社区(村委会)网格管理单位每天要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登记情况进行查阅,并及时上报。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早前接受公开采访时表示,早发现、早诊断,还有治疗和隔离,这是目前最有效、最原始的防控办法。

  各地不断落地的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将有利于病患的早期筛查,以及上报和隔离机制的迅速跟进,让轻症患者可以尽快得到妥善诊疗。(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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