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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

广东高院发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

2020年03月12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冠肺炎)广东高院发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

  中新网广州3月12日电 (索有为 黄慧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2日发布一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包括支持制药企业复产、延缓小微企业债务、助力科技企业纾困、暂缓民营企业缴费、化解金融借贷纠纷等。

  湛江某制药公司是集研究、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型企业,因欠银行贷款1900万元无法偿还导致诉讼,去年债权转让给某商贸公司后,虽就债务偿还达成和解,但厂房仍处于查封状态。疫情发生后,制药公司为及时复产申请解封厂房。

  湛江廉江法院审查认为,该企业具有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设施,及时复工复产有利于支持疫情防控。经调解,当事人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解封厂房,让制药公司投入生产经营。

  广州某公司是一家提供网络广告策划服务的小微企业。因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网上平台向某银行借款6.9万元,后未按期还款引发诉讼,后陆续归还部分贷款,尚欠本息2.6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暂时无法正常复工,立即清偿本息确有困难。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公司延期至8月底还清。

  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是商业合作伙伴。2019年,科技公司向新能源公司提供价值1607万余元的锂电子电池电解液,但新能源公司仅支付了100万元,拖欠货款本息共计2300万余元。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冻结了新能源公司账户现金750万余元。疫情发生后,该公司请求将账户解冻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并复工复产。

  深圳坪山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都是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顺延还款期限,有利于复工复产最终解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继续合作,新能源公司自愿增加担保人并支付20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8个月内分期付清。法院依法准许并解除账户冻结。

  某电器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因拖欠离职员工余某住房公积金1.9万余元,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引发行政诉讼。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缓缴公积金有利于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根据离职员工已再就业的情况,经调解,公司与余某及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某同意公司适当少缴部分公积金。法院依法准许当事人撤诉。

  丁某长期经营装修装饰材料,业务拓展已至东南亚地区。因2018年起分批向广州某银行贷款后未按期偿还,经法院判决须清偿借款本息共51万余元。案件二审期间发生疫情,丁某在菲律宾,不便回国参加诉讼。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丁某在经营中因资金流转不畅欠债,受疫情影响困难加大,但国内外业务仍在正常经营。经主持线上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同意减免利息及罚息11.9万元,并给予一个月宽限期。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例反映了广东各级法院在涉疫情案件审理中,依法保障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有序复工复产,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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