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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2019年起诉职务犯罪1068人 省部级3人

山东检察机关2019年起诉职务犯罪1068人 省部级3人

2020年03月12日 1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山东检察机关2019年起诉职务犯罪1068人省部级3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莹 摄

  中新网济南3月12日电 (梁犇 李明 黄莹)记者12日从山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9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68人,其中,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等省部级官员案件3件3人,山东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窦玉明受贿案等厅局级官员案件12人,县处级官员83人。

3月12日,山东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济南召开。 黄莹 摄
3月12日,山东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济南召开。 黄莹 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在会上指出,检察机关要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监检衔接工作,高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充分发挥检察作用。

  鲍峰称,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优先办理贪污、侵占、挪用疫情防控款物以及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同时,还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参与打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扶贫、污染防治领域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推进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和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工作;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慎重适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鲍峰表示,山东检察机关将立足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聚力“打伞破网”,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犯罪案件;将把办理厅局级以上官员等重大、敏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从严惩治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围猎”犯罪行为。

3月12日,山东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济南召开。 黄莹 摄
3月12日,山东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济南召开。 黄莹 摄

  据通报,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贪污、挪用资金案,通过积极做被告人思想工作,督促其在开庭前将挪用的扶贫专项资金归还合作社,保证了扶贫专项资金的安全。东营市检察院针对涉案企业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延伸服务,强化释法说理,收到良好效果。

  会议还对优化监检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锻造过硬职务犯罪检察队伍等作出部署。(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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