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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反杀案”二审定防卫过当判7年 被告人申诉获受理

烟台“反杀案”二审定防卫过当判7年 被告人申诉获受理

2020年03月16日 16:18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山东烟台入室“反杀案”有新进展。今日(3月1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宋立英辩护人及烟台中院最新获悉,针对被告人于今年1月提交的申诉状,烟台中院已收案,目前已组成合议庭,开展阅卷工作。被告人家属对新京报记者称,申诉内容主要围绕“宋立英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展开。

  二审判防卫过当,刑期缩至7年

  8人持械入室行凶,山东烟台男子宋立英“反杀”,致1死3伤。

  据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5年前,被告人宋立英因商业经济往来纠纷,与被害人之一的于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于某找来张某某欲“收拾”宋立英,后者于事发当晚纠集8人,持军刺、棍棒、砍刀等器具,来到宋立英家。后与宋立英、王晓波(本案另一被告人),发生厮打。最终导致1死3伤,宋立英与王晓波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7年12月19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一审判宋立英“防卫过当”,其获刑8年。烟台中院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后,被告人宋立英不服判决,主张正当防卫,提出了上诉。

  二审开庭前,2018年4月12日,死者牟某某的父母,向宋立英一方出具了“谅解书”。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谅解书显示,被害人(死者)父母称,鉴于宋立英已经真诚致歉和实际赔偿经济损失,家属亦承诺在约定条件下给予抚慰金的事实,我们同意对宋立英表示谅解。

  被害人父母还称,事发前,牟某某与宋立英并不认识,亦无任何矛盾,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多种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归责于宋立英,“因此,请求司法机关对宋立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判处刑罚。”

  烟台中院已收案,三个月内做决定

  新京报记者梳理裁判文书发现,烟台中院认为,上诉人宋立英、王晓波为制止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持械将他人打伤,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对两人减轻处罚。

  最终,烟台中院二审撤销了原审裁定,对宋立英予以减轻处罚,缩短刑期至7年,不过在认定部分,依然裁定其犯“故意伤害罪”。

  后宋立英进入烟台市威海监狱服刑。

  1月9日,宋立英一方因不满二审判决结果,遂向青岛中院递交了申诉状。其姐姐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一份申诉状显示,申诉人宋立英认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主张“重新审理,改判无罪”。

  今日上午,其辩护人范辰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因疫情,此案的审理受到一定影响。家属方面上周已收到来自烟台中院的通知短信,“法院已收案”。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烟台中院最新获悉,该院确已就宋立英于今年1月提交的申诉申请,组成了合议庭,现在已开展正式的阅卷工作,3个月内,会作出是否重审此案的决定。此外,此案另一申诉人王晓波(原审另一被告人,二审维持原判,获刑六年),将做另案处理。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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