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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长各类许可证有效期 至疫情解除后1-6个月

北京延长各类许可证有效期 至疫情解除后1-6个月

2020年03月16日 17:57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3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出台19项具体措施,包括推行网上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延长许可有效期等九个方面。其中,对于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1至6个月。

  九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推行网上办理,实现注册登记、行业许可等业务办理“无接触”“零见面”。

  实行告知承诺。在注册登记方面,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即时审批发放营业执照。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在部分区开展试点,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以及股权出质登记。在行政许可方面,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在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后,即时发放许可。

  建立应急绿色通道。为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整合营业执照发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等事项,实行“一站办理”“一天领取”。

  延长许可有效期。对于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相关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广告审查文件等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1至6个月。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

  加快标准转换应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积极创制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疫情期间抽查检查时发现登记事项变更未及时办理的,可暂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实施行政处罚。

  严查乱收费乱涨价。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严厉打击哄抬口罩等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免除技术服务收费。对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停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疫情防控期间,对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免收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免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市标准化研究院对标准信息查询、标准时效性确认等提供免费咨询。

  强化帮扶指导工作。加强产品质量、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条码办理等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力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的企业良好信息,可视情况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集中予以公示。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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