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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訾北佳是不是直接故意损害?
2007年08月13日 03:33 来源:新京报

  -庭审焦点

  訾北佳是不是直接故意损害?

  检方认为,訾北佳明知造假后果却放任其发生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主要集中在訾北佳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其损害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最终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检察机关认为,訾北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相关经营者的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

  訾北佳亲属聘请的律师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认为,訾北佳的行为不是针对有照守法经营者。造成的恐慌是公众误读的结果,对于守法经营者冲击的责任,不应由訾北佳个人承担,“行政处罚应代替刑事处罚。”

  另外,訾北佳的损害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是庭审的焦点问题之一。检察机关倾向于直接故意,因为訾北佳明知造假的严重后果,却放任其发生。而辩护人认为是间接故意,因为“訾北佳作为电视台工作人员不可能去故意追求损害后果的发生。”

  -量刑依据

  如何认定1000元罚金?

  专家称属正常范围内惩罚,将上交国家

  本报讯(记者耿小勇)訾北佳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外,还被罚款1000元。这一金额是如何认定的?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许兰亭称,1000元是作为罚金,是上交国家的,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惩罚。

  许兰亭说,比如涉及金额较大的偷税案件,除刑事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处以相应的罚金,这种罚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有时罚金就是一种制裁,让当事人丧失在经济东山再起的能力。而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罚金没有数额的规定,只是一种经济上的惩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在此案中,有期徒刑一年是主刑,1000元的罚金是附加刑。罚金多出现在一些经济犯罪中,除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外,往往配合经济上和财产上的罚款。对于没有金额规定的罚金,法院一般会以情节、性质、后果等情况,考虑罚金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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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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