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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少年虐杀妇女案终审改判 其中一人被判无期

2008年01月09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今天上午,由市检一分院提起抗诉的4少年虐杀妇女案终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部分支持了检方抗诉,将被告人中双胞胎哥哥的刑期由有期徒刑17年改判为无期徒刑,法院同时维持了其他3名被告人原来的刑期。

  北京市高院认为,双胞胎哥哥小明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过程中最为积极,手段极其残忍,是导致被害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听到儿子被判无期徒刑,这对双胞胎的父亲将脸深埋在胸前。整个宣判过程,他一直在法庭里无声地流泪。

  在原告席上,被害妇女的丈夫已是泣不成声,他注视着面前桌子上妻子的遗像,说不出一句话。

  4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时,两个双胞胎孩子先后向父亲说了声“爸,保重。”他们的父亲先是点了点头,又痛苦地摇了摇头,接着踉跄着走出了法庭。

  2006年5月21日凌晨,17岁的双胞胎兄弟小明、小刚带着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一同出门,准备去遛弯和找乐。在宣武区南新华街口的一公交站台下,他们遇到了在此避雨的刘女士。4名少年将刘女士挟持到一拆迁房屋内,抢走身上财物后,将其残忍虐杀。4人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先是长时间暴打,此后逼迫刘女士脱掉全身衣物,接着殴打,最后还用打火机火烧被害人全身毛发、侮辱被害人身体。警方5月22日将几人抓获后获悉,5月20日凌晨,4人还虐待一老年流浪妇女致其轻伤。

  去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认定4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因案发时未成年,双胞胎兄弟小明、小刚分别获得17年、14年的轻判;作案时已满18岁的魏某(女),获刑17年;作案时未满16岁的云某(女),同样因为未成年,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刘女士的家属认为判决过轻,请求检方抗诉。据悉,在研究了法院一审判决后,检方作出了抗诉决定。(文中均为化名)(记者 邱伟)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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