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遂平县交通局长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七年
2008年08月02日 09:46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7月28日,由河南省遂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县交通局原局长王志荣受贿、滥用职权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志荣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志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2002年至2006年间,先后8次收受贿赂款17万元,在工作调动或工程承包等方面为行贿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王志荣在修建常庄乡公路工程过程中,不通过公开招标就擅自将工程承包给他人,且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不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致使该路段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3.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志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何遂轩)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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