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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网,又一个牙防组?

2008年08月04日 14:4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就遭遇了《反垄断法》的第一起诉讼。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简称电子监管网),他们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8月3日《法制日报》)

  电子监管网之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关系,让人想起当年全国牙防组之于卫生部的关系:牙防组由于违规认证十余年,所得金额和用途成谜而广为公众诟病;牙防组轰然倒下,见证了一个挂靠于政府机构的半民半官组织的非法牟利的真相。

  如今,当国家质检总局站在被告席上时,国家质检总局聘请的辩护律师又该如何撇清其与电子监管网的关系呢?电子监管网是一家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部门参投的企业。自己定下规则,再由自己下属的参股企业去收费———从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并下红头文件勒令相关企业必须向电子监管网交费的行政行为看,毫无疑问的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说其是行政垄断不为过。倘若国家质检总局无法自证清白,那么电子监管网存在与收费的合法性就必然要接受公众的层层质疑。

  更进一步看则是,虽然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几乎是零,但一些国家权力部门下属机构的收费行为,因此被指为行政垄断,这在中国的诉讼历史上,几乎是前所未有的。对行政垄断产生的负面影响,《反垄断法》同样也应高度重视。事实上,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去解决困惑这些企业的电子监管码收费问题,同样可以视为自下而上的一种监督形式:并非因为电子监管码的存在不合理,而是因为将电子监管码收费的权力完全交于一家与自己撇不清关系的单位,具有了十足的权力霸道色彩。

  电子监管网是不是又一个牙防组?《反垄断法》刚刚实施,有关方面接下的第一起与之有关的案例,就如直指国家权力机构的行政垄断行为,通过司法诉讼,我们期待着《反垄断法》第一案产生的判例意义。(王毅)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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