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株洲一单位工会主席维权胜诉一审获赔17万余元

2008年08月06日 11: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尽管被辞退一案已胜诉,我仍将通过诉讼维护其他方面的权益!”日前,株洲市首例工会主席维权案主角——原株洲市九洲四维实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罗仁在收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后称,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2003年12月6日,罗仁与九洲四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14年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5年8月25日,原告经民主选举当选为该公司工会主席,并得到市总工会的批准。2006年9月,该公司在未与工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修改并制定了 《薪酬制度》。该公司要求员工每周工作六日,每日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45小时,每周超出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5小时。罗仁积极为员工谋福利,多次在会上为一线职工的奖金、工资、福利提出意见,遂与该公司负责人产生矛盾。2008年1月10日,该公司以辞退方式让罗仁办理了离职手续,罗仁除拿到1月份的工资2059元外,经济补偿或赔偿金、2007年度年终奖分文未得。此外,罗仁5年前交纳的2000元培训费也未退。

  罗仁对自己突然被辞退一事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月25日,劳动仲裁书称,该公司解除罗仁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向罗仁补发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13.5万元。双方均不服劳动仲裁,罗仁遂于4月11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公司提出反诉,称罗仁是因自身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而申请辞职,公司没有过错。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九洲四维公司解除与罗仁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必须向罗仁支付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每周六的加班工资、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007年度年终奖、所收培训费利息等共计17.85024万元。

  罗仁说,他提出的支付2004年干股80000元的分红及2005年至2007年的利息864元的诉求,因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此次未被审理,将考虑另外起诉。(作者:沈全华 罗晟海 王德忠)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