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规定:法律文书质量太差法官将被免职
2008年08月07日 13:0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法官因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情节严重或被媒体曝光的,将被建议免去或直接撤销审判职务。这是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近日出台的《法律文书管理补充规定》中的条文。
《法律文书管理补充规定》规定:凡当事人发现或该院案件评查中发现法律文书中有文字、格式错误的,每发现一处错误,扣主审法官目标考评分1分,一年内出现10处错误的,扣10分,并免去审判职务;在一份法律文书中(以主审法官手拟稿为准),因书记员校对不认真出现两处错误的,除对主审法官扣分外,对聘用书记员予以辞退,正式书记员依目标考评双倍扣分;因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被西安市中院通报的,一律取消主审法官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或被媒体曝光的,建议免去或直接撤销审判职务。
碑林区法院近日把评查中发现的存在差错的法律文书进行了展示,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记者台建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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