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施放气球最高可罚3万
2008年08月19日 11:02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发表评论
鉴于昆明市已多次发生气球脱飞事故,对航空飞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昨日,昆明市作出规定:每次施放气球前,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可由气象部门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在昆明机场区域内发生的气球非正常升空事件就有4起,其中最突出的一起发生在5月31日,一架航班为CSC885的飞机起飞后,险些与一个红色、带有悬挂物的巨大气球相撞。”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发言人说,气球失控升空就好比一枚杀伤力极强的隐形“空中炸弹”,一旦飞机撞上就会造成机毁人亡的空难事故。
由于利用气球开展庆典、广告宣传的活动不断增多,气球异常升空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昆明市作出规定:利用气球展开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施放气球资质证》。无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业务,擅自施放可由气象部门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昆明市气象局提醒:在举办各种活动时,应检查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审批文件,遇有违规施放气球的行为,市民可拨打该局的举报电话:0871-4155249,该局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30元~100元的奖励。(记者 王劲松)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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