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删除“乘客违反规定且不改正罚50元”规定
2008年08月21日 09:05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乘客违反乘坐规则且拒不改正的,可罚50元——这规定,要改了。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除了约束车长外,对乘客也有一系列的要求。如禁止站点区域外拦车、不能携带犬只上车等。
草案中曾规定,乘客违反相关规定,经劝阻、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罚款。
对此,有专家指出,对于乘客的不适当行为,驾驶员、售票员进行劝阻和制止就可以了,没必要罚款。而且,处罚也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删除关于对乘客罚款的相关规定。
公交车想进站,站点里却停着其他车,有时还有小摊小贩挡住通道。
这样的情况,这次被明文禁止了。审议稿中增加了条款: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15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或摆摊设点。
而驾驶员、售票员不报站,不在规定区域停靠等行为,仍是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也没有变化。
公交线路的调整,除了要征求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外,修改后的条例还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而调整结果,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 肖海丽)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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