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产生矛盾而动武 男子持刀伤工友领刑5年
2008年09月01日 17:5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男子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并相互对打后,觉得吃了亏,用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将他人剌伤至重伤甲级。9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22岁的张军系安徽省颖上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在工作时与王某发生矛盾并相互对打,张军觉得吃了亏,便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尖刀,来到南昌市金润广场三区,将正在工作的王某剌伤后逃跑。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故意非法损伤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重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吴云 陈长权)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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