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9月4日电(冯昶 袁少洪 汪次安)记者4日从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个多月前此间连续发生的两宗抢劫摩托车并致事主一死一伤的刑事案已经判决,3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2007年11月30日下午4时,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有村民报案称:在东雷村山路发现一名受伤男子,旁边有摩托车倒后镜等物。警方立即出警将伤者送院治理,后证实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为某矿山下岗职工,以摩托车搭客为业。
第二天傍晚18时许,同样在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另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搭客时遭到3名男青少年的殴打,被抢走摩托车、手机及人民币200多元现金。
警方将两宗案件并案侦查,半个多月后,警方抓获正在使用死者被抢手机的犁市镇石脚下村村民陈某平,随后,警方顺藤牵瓜,分别将犯罪嫌疑人陈志洪、陈某洪和胡永明抓获。3名疑犯均为韶关市人。
经审讯,胡永明、陈志洪和陈某洪3人对两次抢劫摩托车并打死打伤事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9日晚,被告人胡永明、陈志洪在陈某洪(未成年)家玩闲聊时,胡永明说没钱用了,提出去抢劫摩托车,陈志洪和陈某洪当即表示同意。同月30日下午1时许,胡永明携带铁水管伙同陈志洪、陈某洪选定了犁市镇东雷村龙基湾山路作为抢劫地点后,留下陈志洪在此埋伏。当胡永明租到被害人的摩托车到达案发路段时,事先埋伏好的陈志洪从草丛中窜出来,被害人见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又立即爬起来就跑,胡永明连忙追上去,从背后用手卡住被害人的脖子,此时陈志洪冲过来用铁水管对被害人头部打了一棍,事主倒地后,胡永明、陈志洪继续用铁水管殴打,然后抢走事主摩托车、手机和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
12月1日下午5时许,胡永明、陈志洪、陈某洪又商量去抢劫摩托车,并当即携带铁水管和刀等作案工具窜到犁市镇韶北水泥厂对面一养鸡场,由胡永明、陈某洪在此埋伏,陈志洪则到十里亭镇租到事主范某的摩托车,到达案发地点后,陈志洪用手卡范某的脖子致其倒地,胡永明用刀砍了范某头部一刀。接着与陈某洪用铁水管对范某进行殴打,并抢走范某的摩托车、手机和现金200多元后逃离现场。
2008年8月2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陈志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洪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三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340528元,其中,胡永明赔偿136211.2元;陈志洪赔偿136211.2元;陈某洪赔偿68105.6元。三被告人以及陈某洪的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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