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煮吃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被判刑
2008年09月09日 10:2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昨日,(北京市)西城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林、涉野生动物的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这是西城法院统一受理北京市涉及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之后,集中宣判的首批案件。
公诉机关查明,45岁的男子杜某于2007年11月15日,在门头沟区雁翅镇关涧台村关涧沟附近布设自制的铁丝套,同年11月19日,铁丝套套住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杜某将斑羚带回家后剥皮,将肉煮熟食用。
法院认为,杜某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为了更好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活动,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统一尺度,自今年5月1日起,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统一指定由西城区法院管辖。
- 相关案件
●李某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石某因非法盗伐杨树,一审获刑10个月;
●韩某和赵某等3人因非法盗伐近5万立方米的刺槐,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马某等3人也因盗伐杨树一审被判处1年3个月至9个月有期徒刑。(记者吕佳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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