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打架规定” 物业公司不成“霸王”了吗
“如果想要打架,事先上报管理处主任”、“员工在与业主打架时,应该避免摄像头的曝光”……看到这些话,也许你不会相信,这竟然出自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议纪要。然而,这的确是9月6日,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一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条款。(《东南快报》9月11日)
物业公司是干什么的?当然主要是为自己小区内的业主服务的。然而,当物业公司竟然提出“如果想要打架,事先上报管理处主任”、“员工在与业主打架时,应该避免摄像头的曝光”等规定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这样的物业公司到底是为业主服务的,还是在自己管理的小区内充当“霸王”的?
福建这家物业公司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内部规定?原来,规定的出台背景竟是:几天前其所管理的福州金山春晓苑刚发生了保安与业主打斗的事件,一男业主因停车管理费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业主夫妇及小儿子均被打伤。而相关摄像头则忠实地记录下了这样的“铁证”。因此,这次事件对这个物业公司可谓“教训”深刻。
当然,我们注意到,物业公司这样的规定,是与其他条款“配套”使用的,其他条款还有,“所有员工擅自打架的自行负责,公司的入职承诺书中已写明”、“教育员工要有服务意识,对业主要有忍耐性”等。不过,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公司员工与业主“打架”,而只是把这样的情况列入了“自行负责”一列,言外之意,如果员工想要和业主打架,不管哪一方受伤,物业公司都是无责的。不仅不关心业主,更不关心和爱护公司的员工们,这与物业公司的“为业主服务”最终理念是完全相悖的,这样的物业公司,要之何用?
河南 张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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