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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强出租屋管理 房屋出租须向公安部门报备

2008年09月16日 12:0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为加强出租屋管理,福州市房管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出租屋信息报备制度,否则将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通知要求,出租房屋要及时将出租情况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建立出租屋信息管理工作台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产中介需要求出租房业主提供与公安机关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签完租赁合同后,中介还要填写《房屋出租信息报备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在三天内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存根要留底。

  福州市房管部门表示,将会同福州市公安部门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出租屋信息档案且不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备的,经公安部门核实通报房管局的,房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记者沈汝发)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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