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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万物春”非法集资案开庭 涉资9.7亿元

2008年10月21日 13: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万物春老总唐亚南



2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今天上午,被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安徽省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物春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涉案的24名被告人,将分别面临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项罪名的指控,其中原任万物春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董事长的唐亚南被指控为前两项罪名。

  据检方指控:2002年底至2003年间,被告人唐亚南在亳州市谯城区创新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期间,与被告人邓书杰、彭标、张军峰等人结识。2003年6、7月份,创新公司因违法经营被查封后,被告人唐亚南即与被告人邓书杰等人商量自行注册公司。2003年8月4日,被告人唐亚南、邓书杰伙同胡友秀、蔡艳芳(均另案处理)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谯城区万物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骗取了公司登记。2003年8月1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9月24日,被告人唐亚南以集资款500万元虚假出资,欺骗会计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并于2005年4月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以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骗取公司变更登记,虚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1月,被告人唐亚南再次以集资款5000万元虚假出资,欺骗会计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5000万元,骗取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虚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03年底,被告人唐亚南经与被告人邓书杰、彭标、王静、张军峰等人预谋后,即对万物春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收购买38头梅花鹿,制作《联合养殖梅花鹿合同书》及进行虚假宣传所需的资料。2004年5月,被告人唐亚南、邓书杰、彭标、王静、张军峰等人,在明知万物春公司经营亏损、无钱投入梅花鹿养殖,及依靠梅花鹿养殖收益无力支付集资返还利润的情况下,为骗取群众集资款,即虚构集资用于梅花鹿养殖、夸大梅花鹿的养殖规模及经营效益,以签订联合养殖梅花鹿合同为名,以返还高额利润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并先后设立农业部、梅花鹿养殖场、财务室、集资业务部,指派被告人彭标、邓书杰、王静、孙伟(另案处理)等人,分别负责接待参观群众、收取集资款、组织业务员进行虚假宣传,诱骗、鼓动群众参与非法集资。

  2004年6月,被告人丁魁元进入万物春公司后重新编制了宣传资料,进一步夸大梅花鹿养殖数目及效益,并通过修改集资方案、提高返款利润及提成费用等方式,笼络众多业务员进入万物春公司,并积极参与虚假宣传、“拉单”,拉拢、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

  2004年10月后,被告人丁魁元、李全才先后主管内外地集资业务,被告人王加洪、李灯、李春侠、孙琦、张福林、王怀君、刘振华、袁辉、张明森、于春银、徐影等人,分别进入万物春公司任职。此后,被告人李全才、张绳坤、王加洪、孙琦、李灯、李春侠等人,明知万物春公司经营及梅花鹿养殖亏损,无力返还集资款,与被告人唐亚南、邓书杰、彭标、丁魁元、王静、李凯、王修林等相互配合,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挥霍巨额集资款虚假投资购建实体、虚构商贸活动参会成果等方式,为被告人唐亚南及万物春公司骗取各种荣誉,并频繁通过新闻媒介对被告人唐亚南及万物春公司神化宣传,鼓吹万物春公司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经营效益良好、前景广阔。为提高宣传效果、制造轰动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被告人唐亚南、丁魁元、李全才、张绳坤、彭标等人不惜挥霍巨额资金,先后策划、组织近千名投资群众及业务员参加“万物春公司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签约仪式”、“万物春公司成立两周年暨十河生态园开业庆典”等活动,并骗取领导出席讲话、邀请媒体现场采访报道,雇请人员冒充客商讲话、签订虚假合同,编造签订投资合同壹点贰亿元,为非法集资宣传、造势。为扩大非法集资的范围,促进集资数额的快速增长,被告人唐亚南、丁魁元、李全才等人先后通过提高业务提成、发放奖励等方式,鼓动业务员积极宣传拉单。在被告人唐亚南、丁魁元、李全才等人的鼓动和组织下,被告人张军峰、张福林、刘振华、王怀君、于春银、王加洪、靳书章、韩玉叶等人,明知万物春公司经营亏损,无力归还投资款,但为获取业务提成,在谯城区或以万物春公司的名义在外地设立所谓的“办事处”、“分公司”,并利用当地媒体和统一配发的资料,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

  案发后,经会计机构鉴定,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唐亚南等人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江西等七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计9.73亿元,涉及集资群众49786人次,共造成群众集资款3.33亿元无法返还。

  被告人李凯在协助唐亚南秘密转移、占有集资款的过程中,先后占有集资款280余万元,后以李素梅的名义秘密存入189万元,交被告人李素梅转移、藏匿。被告人李素梅明知是李凯等人的犯罪所得,先后将上述赃款秘密转移到上海、昆山等地藏匿。后被其全部挥霍,致使上述赃款无法追回。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唐亚南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后果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影响大,被害人众多,且是亳州中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件,庭审日程预计4天,即从今日起到24日结束。(作者:文/朱晓非 孙健 图/杨国明 孙欣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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