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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家KTV拒缴版权使用费 首起索赔案开审

2008年10月29日 15:0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北京200家KTV歌厅因拒缴版权使用费而遭遇的大规模诉讼今天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第一起案件。东方金柜、东方鑫地和娱京红歌厅3家KTV被控提供点唱歌曲却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每家KTV索赔20万元。

  这是音集协成立以来第一次代表音像制作单位向KTV经营者主张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从去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开始在全国展开,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11元/包房/天。但截至目前,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十余家。今年10月,音集协正式向北京多家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等200余家KTV拒付版权费。这是音集协首次大规模诉讼,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

  对于今天的3起案件,音集协起诉称,他们以信托方式获得《月亮之上》等50余个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等权利,据此,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上述权利遭到侵害的行为诉讼。经查,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

  音集协认为,3家被告作为KTV行业经营者,经营方式就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因此,向音集协付费是其法定义务。国家版权局早在2006年即公告告知其向权利人支付费用,音集协也发函敦促KTV付费,但这3家KTV却一直置之不理。

  法庭上,东方金柜、东方鑫地和娱京红3家歌厅有的表示已经付过钱了,还有的说不清楚如何缴纳版权费用。一家歌厅的代理律师还当庭提出质疑,认为音集协今年5月才拿下法人执照,却要收去年的版权费用,这让人觉得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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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今年7月,协会根据音像著作权权利人的授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进行分配。目前经国家批准只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两家协会可以对卡拉OK行业进行收费,经两家协会协商确定,统一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记者邱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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