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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导游小费合法化”可能是个坏开头

2008年10月30日 16:1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今年年底开始,去山西旅游,可能要准备好付给导游的小费了。因为,《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也就是说,小费即将成为山西省导游们见得了阳光的合法收入。

  现在导游行业已经不是上世纪80年代初那时的风光。导游工作强度大,收入比较低,于是,导游吃回扣、导游变导购等现象相当普遍。山西某高校一位专家表示,随着国家不断与世界接轨,小费一定会普及,国家应该做好引导工作。

  “和世界接轨”这个说法,其实相当的笼统。许多东西,并不意味着和世界接轨就是必然趋势。目前世界性金融风暴的暴发,让越来越多的国人认识到了,月亮绝对并不是国外的圆,中国的一些符合中国特色的规则,是有相当显著的优势的。

  话说回来,小费这个东西,在国外是惯例,在国内绝大多数行业里是非法的。当下,国人的消费方式中,并没有小费这个环节。如果山西的这个“导游小费合法政策”真正开始实施,无疑是在推动小费全面合法化。小费一旦合法,必然成为导游们计划内收入的一部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不给小费由游客自定。这完全是一厢情愿的想象。完全被控制在导游手里的游客们,能不中规中矩地交钱买平安?那些没眼力见儿的游客,不交小费,可以想见因此受到的待遇,而且,手里没有证据,多半会投诉无门。

  如果说导游收入低导致了各种回扣和强买强卖事件的发生,那么,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是与导游们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旅行社,而不是已经交付了服务费的游客。另外,当小费成为合法收入之后,谁能保证导游们就不再吃回扣、不再变导购?合法小费再多,也不会让满眼挣钱机会的导游放弃更多的弹性收入。行业潜规则不只是影视圈里有,行行都有。商家、旅行社、导游之间的利益关系,单凭游客多交的几笔小费,就能被轻易打破吗?各行各业林林总总的灰色收入,能凭其中一小部分的合法化就得到遏制吗?

  如果导游小费合法的这个管理办法一定要出台,建议先试行一段时间。兴许,山西的旅游业,因此而受到不小的打击,也未可知。(侯 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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