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今日重审“刀下留人案” 或做最终判决
2008年11月06日 09:4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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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今年1月8日率先报道,并多次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顺德“刀下留人案”,于今日上午9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员主持开庭,在顺德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该案曾经在2005年12月28日由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决,判处甘锦华死刑。2006年7月因甘锦华在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新证据,又重新审理。今年4月18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结果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甘锦华的辩护律师苏永和说:“本案经佛山中院两次重审,现在省高院也两次重审,不仅在顺德是第一次,在广东省也是罕见的。这体现了法院对待死刑犯人极其慎重,同时也是尊重生命的表现。”此次省高院在顺德开庭审理,将可能作出判决,“一旦判决,就是最终定案。”苏律师说。
同时,一位长期关注此案,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另外一位法律界人士提出:“此案还有第二种可能,就是省高院还会将案件发回佛山中院继续重审,这个可能性非常低,但并不代表不存在。因为,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案件必须要重审多少次就要有定案,此前有其他案例,都出现了多次重审的情况。”(记者曾毅)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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