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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迁户籍土地却被强收 出嫁女10年讨不回责任田

2008年11月06日 13:15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汉中经济开发区千户村村民毛某出嫁时未从娘家迁走户籍,千户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却以毛“已外嫁”为由,强行收回了她的责任田。10年来,毛某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讨不回自己的责任田。

  昨天上午,家住汉中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千户村二组的村民毛某告诉记者,1995年自己出嫁时,为了照顾家中年迈多病的母亲(现已瘫痪)和智障哥哥,经千户村村委会和第二村民小组同意将户籍留在了娘家,因此丈夫所在地未给其分配土地。1998年,千户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以毛是“外嫁女”为由,强行收回了她的责任田。从此,毛某就成了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民,为了讨要自己的责任田,她一直向村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申诉,但一拖再拖最终不了了之。2002年,毛与丈夫离婚后,彻底失去了生活来源。鉴于自己的户籍尚在千户村和已经离婚的现状,为解决生计问题,她多次找村组干部,要求享受村民待遇,要回属于自己的责任田耕种以维持生计,却一直遭到村组推诿。10年来,她的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汉中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千户村两委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毛某属于“外嫁女”,按《村规民约》之规定,当地女子出嫁后,她的责任田必须收回村集体所有。目前,毛想要回责任田的要求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才行,可由于持反对意见的村民太多,所以这件事“比较难办。”

  汉中嘉盟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对此事表明了个人看法,他认为此事反映了出嫁女都面临的问题,而出嫁女问题又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在农村,出嫁女即使户籍留在原籍,但土地承包权益基本上都被剥夺了,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受到保障。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说,毛某应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千户村的做法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记者 胡毅 实习生 黄文斗)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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