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邯郸市,人们纷纷求助于一帮被当地警方称为“地下110”的黑社会团伙,他们在收取“出警”费用后,大到替人暴力索债、报复行凶、干扰村官选举,小到插手车辆剐蹭、同学打闹、邻里纠纷。而就是这样一个黑社会性质尤为明显的犯罪组织,却拥有千余名“警员”,一年竟然能“出警”多达上千次,“出警”范围不仅覆盖了邯郸市的四区三县等地,甚至还辐射到河北邢台、河南安阳等地。(11月2日《法制日报》)
尽管目前,这个以李发林为首的犯罪团伙,已被公安机关一举打掉,李发林以及其他50多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法院判处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由公安机关劳教。但我们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却很有必要思考一下:一个黑社会组织,何以竟然能部分地取代公安民警和正规110的职能,在当地横行霸道长达五年之久,甚至受到部分群众的认可,在“市场”上的业务范围越扩越大?
公安民警本来是社会公众安全最基本的保障。“有事就拨110”、“有困难找警察”长期以来是那么耳熟能详,而缘何到了邯郸市,群众却有了困难愿意花钱雇用黑社会的“地下110”,而不愿意报警向警察寻求帮助?答案无非两点,一则是这样的“困难”自己本来就理亏,二则是找警察比之于找黑社会的成本高而效率低。
报道中有这样一个事例,2006年6月,一位宋姑娘被邯郸市“好世界旋转舞厅”燃放的烟火将小腿肚子崩肿,其舅舅与舞厅交涉几天未果后,向李发林“报警”。李发林马上指令40余人围堵舞厅大门,致使该舞厅不能正常营业,经理不得不交给李发林1万元“出警费”。倘若宋姑娘选择报警,那么事件的处理过程,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伤情鉴定和司法审判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且不说最终的处理结果能否满意,光是那漫长的等待和数次的奔波就足以令当事人望而却步。但在“地下110”出警后,当天就能把事情“搞定”。所以就并不难理解,群众有了困难愿意选择黑社会而不是报警。
更何况,我们已然看多了警察打残打死群众、警匪勾结、警察涉黑的新闻;也听多了执法犯法者“谁敢动警察”、“警察就法律”诸类的叫嚣。从报道中我们看到,10年来,李发林曾身绑炸药冲进巡警大队扬言要“炸掉公安局大楼”,曾三次打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派出所副所长等民警……如此场景,足见其气焰之嚣张。10年间,李发林曾经三次因罪入狱,但累计只被判处不足三年零七个月的徒刑。而李发林的伯父长期担任邯郸县主管政法的副县长,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又与李发林是同村的,甚至在专案组准备拘捕李发林时,竟然仍有警方内奸给他通风报信。可见,正是在这样一种畸形的司法环境下,司法的权威抵不过黑社会组织的力量,公权力的软化为“地下110”腾出了“执法”空间,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丧失沦落之后,群众不选择报警转而选择黑社会,也就成了必然。
捣毁“地下110”并不是天大的难事,而邯郸市警方却用了五年时间。我想,在捣毁之后他们应该做的,不是躺在“三年查处‘地下110’180多起,打掉犯罪团伙64个”的“辉煌战绩簿”上额手称庆,而是应该进行反省整顿,追查失职之责,重塑公安机关自身形象。 (李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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