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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三十年暴打 年近六旬老妪状告丈夫

2008年11月09日 03: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遂昌11月8日电(见习记者袁爽 通讯员巫红梅)因不堪忍受三十年来一直被丈夫暴打,年近六旬的李某将自己的丈夫张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浙江遂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三十年的婚姻,当与他发生争执时,最后都会由争吵变成被打,我是在丈夫的暴打下度过这三十年的,更过分的是他有了外遇,他外遇还闹到家中打自己,他却无动于衷。且我们已经多年没有履行夫妻义务了”。“我们77年结婚,78年生儿子,86年经法院调解就离婚了,因为儿子所以次年又复婚,复婚后仍然这样!”“你看他把我打成这样!”拿着一叠照片和光碟,李某在法院哭诉着。

  据了解,2008年4月4日,李某和丈夫又发生争吵,张某掀翻饭桌,打碎当时的所有碗筷,地面一片狼藉,同时还打伤了李某,花去医疗费1600多元。事情发生后,当地镇调解委员会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某同意支付700元作为营养费给李某,因李某不同意而未达成协议。不堪忍受的李某最终采取了通过电视台曝光及制作了专门现场对话形式的专辑进行了直播四处维权,并带着亲戚拉着大横幅在街上控诉。

  庭审中作为丈夫的张某则辩称,当天是因儿子的事与其发生冲突,在双方推拉中,因地滑原告摔地受伤,而不是暴力所致。况且自己没有外遇,被别人打是因为妻子诬陷人家,家中的所有纠纷都是因儿子欠债所起,妻子的种种行为都是儿子要分家产所教唆起来的,他们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婚姻时间持续较久,但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致原告身体损伤,且双方已多年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被告在与原告争执中致原告损伤,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因此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张某赔偿给原告李某医疗费1634.07元。(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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