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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娱乐场所新规:上装不露脐下装盖过臀

2008年11月12日 13:53 来源:天山网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11月11日)获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针对10月1日起公安部开始实施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于近日下发了 《关于落实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根据乌鲁木齐市本地实际情况,新增了两项内容:对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备案、建档,并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禁止在娱乐场所举行任何形式的烟火表演。

  《通知》要求,对发生管理存在漏洞形成安全隐患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的娱乐场所,乌市公安局将追究辖区公安机关领导及责任区民警的责任。该《通知》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娱乐场所备案登记也已开始进行。

  昨日,乌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解读了《通知》的相关内容。

  《通知》规定,娱乐场所着装不得有伤风化,标准为“上装不得露出肚脐,下装必须盖过臀部”。

  另外,娱乐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备案登记证明,同时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

  此外,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等设施,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从10月1日起,所有进出迪斯科舞厅的消费者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目前,乌市所有娱乐场所的安检门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开始运行。首府迪斯科舞厅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其中包括1名女性安全检查人员。

  由于娱乐场所一直是治安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今后,娱乐场所的治安情况将完全纳入警方的控制。《通知》要求,娱乐场所一律要建立营业日志 (包括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时间、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

  警方强调,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通知》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亚心网 李君霞)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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