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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公瑜被诉集资诈骗5千万 致2600余万损失

2008年11月14日 03:0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假造工行合同和公章,骗取40多名储户约2600余万存款。昨日,嫌疑人姚公瑜出现在北京一中院法庭上,这一集资诈骗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五六年间,姚公瑜以高息为诱饵,集资诈骗5000多万元,涉及90余名受害者,造成2600余万元经济损失。

  伪造工行印章

  造成2600万损失

  53岁的姚公瑜,穿着印有“北京第一看守所”的衣服出庭。她花白的头发梳理得很整齐,面色略带憔悴,但戴着眼镜仍然很有气质。

  检方称,2001年底—2007年间,姚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可办银行高息存款,伪造工行合同、印章和签名等手段,以高息为诱饵,向90余人集资诈骗5000余万元,并将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给受害人造成2600多万的经济损失。

  对此,姚公瑜称,开始的集资(包括自己的钱和亲戚集资)都给了王某做生意,每月都给投资人返息,她也从中拿息差。后来,王某资金无法周转,面对投资人讨债,她才开始以能办银行高息存款、并伪造工行合同集资,期间,她边投资边返息,拆东墙补西墙。曾投资饮料和建材公司,但都未赚钱。

  在检方宣读的材料中,提及王某的证词称,姚给他的集资款连本带息都还了,“好像还多给了。”

  法官询问姚公瑜和王某的关系,姚公瑜并未回答。

  受害者存疑

  有一部分是获利者

  法庭上,姚公瑜及代理律师对于90余名受害者存有疑义。

  姚公瑜称,她的这些客户中,不少人都是拿到本金和利息的,“都挣了钱了。”她对检方提供部分受害人的证词并不认可。

  代理律师郝保平称,90余人中45人不是受害者,而是占了后来人的利益。他们不但收回本金还拿了高息,这属于非法获利,“这些人拿这么高的利息,有没有问过,有没有提醒过?”他称,有一人投资30万,最后连本带息收回72万。

  检方认为,这些得利的人员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成了姚公瑜的工具,才有后来那么多人被骗。

  庭外,一名受害人称,办案民警透露,对拿了利息的人员,追讨存在一定困难。

  两次落泪

  对不起女儿和老师

  姚公瑜在法庭上两次流泪。

  一次是说到女儿将婆婆家的钱也借给她,至今也未拿回本金,那时女儿才结婚一年。

  第二次,当检方称,受害人中有一名70多岁的老人,是看着姚公瑜长大的。姚陈述时说,这名老人是自己的老师,这样做的确觉得对不起人家。

  据悉,90余名受害者中,大部分都是姚公瑜的熟人,包括同事和朋友。

  检方最后陈述,姚公瑜集资诈骗,数额特别重大,造成社会不稳定,家庭动荡,也给金融机构造成信誉损失。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此案。

  - 相关审判

  十余储户告工行管理疏漏

  此前,与本案相关的民事案件已开庭审理。十几名工行储户的1750万存款被骗取,他们因认为工行管理存在漏洞,使姚公瑜等得逞,于是将工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07年7月30日,杨女士和丈夫去到工行取钱时,存折上50万的存款只剩下14.82元,经查是被与存折相连的银行卡取走的。工行报警后,引出嫌疑人姚公瑜集资诈骗案(本报2007年11月20日曾报道)。

  经查,嫌疑人姚公瑜等人以工行高息存款为诱饵,伪造工行的印章和协议,拿到储户身份证后,再从工行办出一卡一折,但只将存折交予储户并让其存钱,随后通过银行卡将存款盗取。

  对于此案,工行认为,从性质上讲,这起案件是一起“社会非法集资”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储户的轻信和贪图高息的心理实施集资诈骗。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工行内部员工涉案,这足以证明工行在此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储户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责任。

  工行同时称,储户是诈骗案的受害者,银行也是信誉受害者。

  目前,该案并未宣判。

  - 骗局

  赵菲(化名),姚公瑜30年前的老同事。昨日法庭上,检方宣读了赵菲的证词,称1999年至2005年,共给姚公瑜120万本金,姚承诺月息2%—10%,截至2006年底本息共1554万元。法庭外,赵菲向本报记者详细叙述了她轻信姚公瑜的整个过程。

  一个被骗者的千万高息梦

  姚公瑜老同事回忆被骗经历,后悔自己“太贪了”

  “你帮了我这么大忙,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你。”30年前,姚公瑜拉着赵菲(化名)的手,说了这句话。

  这一句话,赵菲牢牢记了30年,并且相信,姚公瑜不会坑自己。

  不过,她最终发现,自己错了,“太贪、太相信她”。

  因为相信姚公瑜的“高息”谎言。赵菲称,自己先后投入了124万元给姚。至今,仍有35万元未能追回。

  但姚公瑜在法庭上不认可124万的钱数,称赵菲共“投资”57万,“属于挣钱了的”。

  现在赵菲的手中,只剩下一份姚公瑜“签字认可”的本息共1554万元的账单。不过,民警告诉她,“这只是个虚数,现在作为证据都困难。”

  赵菲只是“姚公瑜集资诈骗案”90余名受害者中的一位。和她一样,受害者们,大部分都是姚的熟人。

  “要报答你,高息!”

  昨日的法庭上,姚公瑜称,自己原单位为北京一家服装开发公司。

  “以前叫长征棉纺厂。”赵菲说,她当年也在该厂,与姚公瑜的关系很好。

  赵菲回忆,1978年夏,她曾给姚公瑜帮了一个忙。“那晚,我永远都记得。”赵菲称,姚公瑜对她说“你帮了我这么大忙,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你。”

  1982年,赵调离棉纺厂。直到1999年,两人才重新联系上,“我们在电话里哭了一个多小时。”赵说。

  姚对赵说,要好好报答她,给她“高息的好事”。

  赵菲回忆,姚称,现在做服装生意,需要资金进面料,1万元月息3%,保证月月返利息。

  “你还有钱吗”

  从1999年底开始,赵菲开始把自己和家人的存款、工资、奖金都借给姚公瑜。

  赵称,首次给姚两万多元,一个月后的确返回3%的利息,第二个月也按时返息,这时赵提出红利转投资。

  之后,姚公瑜便不再返现金给赵菲,但还是经常给赵打条,“5万滚成8万,8万变成10万”。

  按照赵菲的说法,到2003年,她的本金和利息已达到600多万元,姚也经常跟她强调“你的钱已经滚到多少多少了”。

  更多的时候,是姚不断给赵打电话,“你还有钱吗,有高息。”在姚的劝说下,赵把儿子十几年的压岁钱也投进去。

  2004年,赵因买房向姚提出返钱,姚给了她一张90万的商业银行的存折。“我拿出3万,再加上公积金的3万,又给了姚公瑜。”赵说,当时的确相信姚,“自己还是太贪了。”

  利滚利,钱生钱,最终,姚公瑜签了一张“本息共1554万”的清单给了赵菲。

  “不会丢你面子”

  在那张“1554万”的清单上,还有一些别人的名字。赵菲证实,那是自己弟弟、丈夫的姐姐及其领导。

  赵称,丈夫的姐姐是有名的京剧演员,姚提出想通过自己认识她,说“不会给你丢面子,只能增面子。”

  随后,通过丈夫的姐姐,姚公瑜又认识了该京剧团的一些领导。结果,丈夫的姐姐及其领导都将钱投给姚公瑜。

  赵菲称,姚通过各种关系结识社会名流和有钱人,“先讨好人家,然后再以高息骗人家钱。”

  对此,姚公瑜在法庭上称,这些人都是赵菲拉来的,“从中能得到好处。”

  “你的钱肯定能兑现”

  2006年7月12日,姚公瑜向赵菲引见了“深圳房地产公司”的“刘总”。

  1米7的个头、大眼睛、黑黑的、戴着“翠绿翠绿的”戒指,东北口音,这是赵对这名自称刘海男子的印象。

  刘海给赵看了一张盖有“深圳九龙湖房地产公司”印章的文件,称撤销姚公瑜北京代理职务的决定。刘称,以后由他负责北京投资客户的事务,“你的钱公司肯定会兑现的。”

  “不使小钱,要不回大钱”

  赵菲开始向刘海要钱。2006年8月31日,刘海给了她4万元。

  9月10日,刘海要赵菲给30万打理公司的领导和会计,才能要回1千多万,“不使小钱,要不回大钱”。但赵菲表示,只有前两天还的4万块钱。之后,刘海带着赵菲到银行取走了3万。

  此后,刘海再也不接电话,为能要回1千多万,赵还给刘海提供的账户汇去2万元“打点费”,对方回复会尽快办理。

  但之后,刘海的电话变成秘书接听。“不是出国就是开会。”

  刘总也是假的

  2007年8月27日,赵菲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电话,请她协助调查姚公瑜一案。这时,她才知道,自己彻底被骗了。

  赵接受警方询问中,说明刘海一事。9月3日,警方让去辨认嫌疑人,她一眼就认出“刘海”,民警告诉她“这是个假名。”目前,自称刘海的男子也被警方控制。

  如今,赵菲想明白了,“刘海”是姚公瑜找来一起骗钱的。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耿小勇 实习生 陈旺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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