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野蛮罚款”诱发了“野蛮行为”
2008年11月16日 02:5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11月14日,由兰州市城关区129个社区的低保户、协管员等组成的129支“罚款小分队”正式上岗,对随地吐痰以及乱扔烟头、果皮等行为罚款,当天共有550人受罚。但是,一些被罚款者不但不“埋单”,还对罚款人员拳打脚踢。对此,城关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严管重罚”依旧是整治城市卫生的主要手段,不会向野蛮行径妥协。(11月15日《兰州晨报》)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等;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既然如此,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又为何非得将罚款放在首位?
不但如此,罚款行为的实施主体,也是有资格限制的。《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那么,由低保户、协管员等组成的“罚款小分队”,哪来的罚款权?
如果说是受委托,《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那么,“罚款小分队”具备相应资格吗?恐怕不具备。如此说来,一些被罚款者的“野蛮行为”,实在是被“野蛮罚款”的非法执法行为诱发的。如何校正?回到法治轨道上来!
□于鸣默(湖南 职员)
【编辑:宋方灿】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