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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姐姐猥亵外甥女入狱 出狱后再施暴被捕

2008年11月24日 10:0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表评论

  近日,33岁的姜某第二次因为强奸自己的亲姐姐被判刑7年。1999年,姜某就因强奸姐姐、猥亵还在吃奶的外甥女被判刑。出狱后第9天,即2008年除夕之夜,姜某正欲对姐姐再行施暴时,被家人制止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看黄色小说上瘾“相中”姐姐

  姜某家住露水河林业局红光林场,好吃懒做,脾气却很大,他经常打骂有些智障的姐姐丽丽(化名)。姜某17岁时,一次在家看黄色小说时,看到姐姐穿得很少,便动了心,威胁姐姐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丽丽把事情告诉了母亲,姜某被母亲暴打后,发誓再也不干这事了,家人就没有报案。

  然而在丽丽出嫁前,姜某数次暴力威胁姐姐,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即使丽丽出嫁后,姜某趁姐夫上班时,到姐姐家施暴。而且,他还猥亵了还在吃奶的小外甥女。直到1999年,家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报案。同年9月,姜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

  恶性不改被家人送到派出所

  2005年7月1日,姜某刑满释放。2006年2月22日,他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吉林省露水河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月28日,姜某第二次刑满释放。虽然这些年里,他基本都是在监狱度过,但恶性并没有改。

  2008年2月6日是除夕,姜某一家人吃完年夜饭,姜某的父母、二哥在西屋睡觉了,姜某想去丽丽屋里找啤酒喝。没找到酒,姜某就来到她的床前,要再次跟丽丽发生关系。此时,丽丽的女儿也在屋里,丽丽拒不同意。姜某强行扒光她的衣服,正欲施暴时,外甥女醒了,下床跑到姜某父母的房间,姜某被父母、二哥打了一顿之后,又被家人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辩称法院判7年太重很冤枉

  2008年4月16日,露水河林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决,姜某因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强奸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料,姜某却大声喊冤,为自己“辩护”,反问审判法官:“那是我姐姐,为啥还要判这么重?”

  办案民警们都非常气愤的介绍,姜某不学无术,行为恶劣。当地群众都认为他已经泯灭人性,判7年太轻了,呼吁从重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姜某将在监狱里度过7年牢狱生活。(张继虹 实习记者 李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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