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他人一记耳光被判赔偿3000元
2008年12月04日 15:2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街坊林小姐因小事与他人争执,一气之下打了对方一记耳光,为此付出了赔偿3000元的代价。事后她承认自己不对,但又觉得自己很冤:一记耳光就值3000元?相关部门能否为这样的小争执,设立一个赔偿标准?
11月29日晚上11时许,林小姐搭乘515路公交车到达棠东站时,另一位乘客张小姐在下车时踩到她放在车厢地板上的塑料行李袋,袋子被踩破了一个洞,可张小姐理也不理。据林小姐称,当她要求对方道歉时,对方骂她“神经病”。林小姐冒火了,马上拦住张小姐,不让其下车。在拉扯过程中,林小姐打了对方一记耳光。这下轮到对方不依了,张小姐立刻打电话报警。两人随后被警察带到天源街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警察面前,林小姐承认自己打了对方一记耳光,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张小姐坚持要林小姐赔给她3000元,否则要告林小姐伤人,林小姐觉得对方要求太高。负责调解的民警称,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可按《治安处理处罚条例》对林小姐处以3天的拘留和500元的罚款。“谁也不想被拘留啊。”林小姐一听就害怕,几经权衡之下,她最后赔了3000元给张小姐,事情才算了结。
“小小的争执就得赔几千元,是不是有点过?”林小姐事后觉得有点冤:“相关部门能不能对类似的小争执设定赔偿限额?”(记者黄宙辉、实习生王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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