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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号公案"一跨省抢劫强奸凶犯被判处死刑

2008年12月16日 15:5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轰动辽宁、吉林两省的特大系列入室抢劫、强奸案,造成4人被杀害、多人被强奸。这起“辽宁2号公案”日前由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行凶者林德新犯抢劫罪、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林德新今年37岁,吉林省四平市人。多年前曾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期满后,他又因强奸犯罪,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今年6月21日,林德新再因涉嫌抢劫、强奸犯罪,被辽宁警方在四平市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德新在2007年10月8日刑满释放后,自2008年1月至6月又相继在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开原市、沈阳市和吉林省长春市、辽源市等地,多次抢劫、强奸、猥亵妇女,致4人死亡。其中持械入户抢劫11起、未遂1起,致4人死亡,抢劫人民币2万余元;强奸作案7起,其中未遂3起;强制猥亵妇女1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德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致4人死亡;其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还因强奸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为此,法院认定林德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林德新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范春生)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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