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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黄静案非"无罪释放" 属"存疑不起诉"

2008年12月18日 14:0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黄静在石家庄接受记者采访。资料图片



有黄静签名的笔录。李罡 摄

  黄静案属于“存疑不起诉” 专家解读“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周成宇、黄静涉嫌敲诈勒索华硕案属于“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目前社会理解的“无罪释放”。这是昨天记者从(北京)海淀检察院有关人士处获得的消息。记者就此咨询了我国刑法专家、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他告诉记者,“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现新的能够证明原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还将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过去我国的刑法理念是“疑罪从有”、“疑罪从轻”,而随着上述观念向“无罪推定”的新的刑法理念的转变,1996年刑诉法中出现了存疑不起诉的概念。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存疑不起诉”规定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规定,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另外两种不起诉是“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前者为经检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称为绝对不起诉。

  陈教授告诉记者,“无罪释放”的概念是经过法院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法院宣布被告人无罪并当即释放被告人。宣布无罪的案件将不再就同一指控事实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

  “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是指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解除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存疑不起诉”的案件从“疑罪从无”的角度上说,也可以说是“无罪”,所以也应给予国家赔偿。但是这种“无罪”与经过法院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宣布被告人“无罪”还是有所区别。此外,“存疑不起诉”的案件与“无罪释放”的更大区别是“无罪释放”的案件,将不再就同一指控事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在今后发现新的有罪证据的情况下,还将追究原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辩护人电视节目现场反戈

  12月13日,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请来了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华硕案”双方进行现场交锋。而节目录制到最后,黄静刑案中两位辩护人的现场反戈,让舆论大哗。

  一位辩护人盛先生突然披露称:“黄静是被周成宇欺骗的,周一手策划了此事。”盛先生解释说因为黄静曾亲口告诉过律师,涉案笔记本电脑在和华硕谈判之前曾一直在周成宇手里,500万美金的索赔要求以及华硕不答应就向媒体曝光等,也都是周成宇提出来的。

  昨天本报(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到了两名反戈辩护人之一,黄静的刑案辩护律师、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的崔电博律师(黄静案发时崔律师在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任专业律师,受黄静母亲的委托担任黄静刑案的辩护人)。

  崔律师告诉记者,作为黄静刑案的辩护人,他们曾在“华硕案”的早期近距离接触过此案,正因为如此他们认为目前周成宇对媒体的许多说法都与他们了解的情况有出入,而黄静方面对此却一直保持沉默,这迫使他们不得不站出来澄清一些事实,否则就是默认一场骗局继续去欺骗更多的人。

  在“一虎一席谈”现场,亲自到场的周成宇一一反驳了律师们的说法,不过此后网络上对“华硕案”的观点即出现了分化。

  黄静看守所会见笔录被曝光

  昨天,本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得了黄静因为涉嫌敲诈勒索刚被抓后与律师的两份会见笔录。在两份长达8页的会见笔录上,每页都有黄静本人签字。

  -两人何时相识,对外说法与笔录不一致

  对于两人何时相识,周成宇此前一直对媒体坚称“两人开始并不认识”。“我在2000年的时候与黄静的妈妈龙女士认识,但并未与黄静有过来往,直到黄静购买的笔记本出问题后才有联系。”

  而黄静在看守所的会见笔录上对此的回答与周成宇的说法却完全不同,她说,“(我们是)2005年9月网上聊天认识的,认识之后不久我们就交朋友了。”她还表示只知道周是南方人,二十七八岁,住在五棵松。

  -笔录中称电脑一直保留在周成宇手中

  涉案CPU是否在故障笔记本电脑送回华硕时就已经被掉包,是“华硕案”的核心。在“一虎一席谈”现场,华硕代理律师苗运平指出,华硕把黄静送修的电脑换下来的CPU送去检测,发现不是华硕原厂的CPU,怀疑是掉包。而根据其掌握的信息显示,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存在掉包的条件与嫌疑。

  周成宇则反驳说:“如果我们有掉包行为,公安机关应该能查清,但至今都没有证据表明我们掉包。华硕不能证明他们拿的那个所谓遭掉包的CPU是从黄静电脑取出来的。”

  记者昨天在会见笔录上看到,对此问题,黄静曾这样表示:“第一次机器送修回来后,又发现机器不稳定。这时我把机器交给周成宇让他帮我看一下,机器自从交给他之后就一直在周成宇手里。不久后他告诉我,就说机器CPU是工程测试版CPU,这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销售的,我当时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他说可以去告他们消费欺诈。这之后我再没见到过机器,还是后来去华硕谈判时才见到机器,因为华硕公司要求看机器,周成宇就带着机器去的。”

  对律师的提问“周成宇对电脑进行检测你知道吗?”黄静表示不知情。

  -500万美元的索赔是谁提出的?公开说法与笔录不同

  周成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提出500万美元的索赔,黄静是准备成立消费者反欺诈基金的。”

  而黄静的会见笔录里对此的说法却与周成宇完全相反。她说“他(周成宇)后来说你什么也别问,什么也别说,一切按我说的做。就这样,每次去华硕公司都和他在一起。当然有时说话得帮着他说。他说什么我就表示肯定的语气,他说的都是计算机业内的东西,我不太懂计算机,有时他说什么我就表示是这样的。”

  “(我们)一共去了四次,第二次周成宇提出要500万美金,说如果要谈不妥,我们就向法院起诉,向媒体公布。这样当然没有结果。每次谈的情况大致相同。”

  律师问:“500万美金是谁提出来的,为什么提这么高?”

  黄静回答说:“是周成宇提出来的,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高。周成宇说你不用问也不用管,我来安排。”

  对话黄静母亲

  500万美金索赔不是黄静提的

  就黄静笔录和周成宇公开的信息相互矛盾的问题,记者曾多次联系黄静,但是由于黄静家里电话和其手机都被停机,记者只采访到了黄静的母亲龙女士。

  记者:黄静和周成宇是何时认识的您知道吗?

  龙女士:我记不清是哪一年了,我的公司因为业务需要,经别人介绍我曾经和周成宇一起吃过两次饭,黄静当时也在场。但只是偶尔一起吃饭,都不怎么了解。后来黄静和周成宇怎么接触上的我就不知道了。

  记者:黄静出事之后,您是否怀疑过CPU被人掉了包?

  龙女士:说实在的,开始时我确实怀疑过,但是后来公安机关侦查了10个月也没查出被掉包。我就不再怀疑了。

  记者:提出500万美金的索赔要求,黄静有没有跟您讲是谁提出的?

  龙女士:作为母亲的角度,我的孩子我最了解,黄静很单纯的,别说索赔500万美金,就是索赔5万块钱她都没有那个概念。问题是电脑出现问题后她找到周成宇,周成宇对行业内的规定包括英特尔的规定啊、“新蓝事件”啊他都很了解,(此前,国内笔记本行业也出现了一个假CPU的事情,当时事件的主角新蓝公司因为在自有品牌的电脑中装有测试版CPU,最后被媒体曝光,这家公司不但倒闭,也使得英特尔全球董事长贝瑞特赶到北京,处理这个危机事件。)500万美金的索赔是周成宇提出来的。

  记者:为何黄静获得国家赔偿后还要起诉华硕公司?

  龙女士:我个人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我认为企业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但是华硕公司在出现问题之后处理问题的态度让我们难以接受。首先是事情发生之后先是拒绝退货,后又发表声明推卸责任。黄静被关押了10个月后,华硕公司至今没有任何表示道歉和关心,所以我们才决定起诉华硕。(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罡)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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